胜诉案例|亲情的裂隙——兄弟间的指定监护风波,丽庆禾来平息


01.

 引言

亲情似长河,奔流时滋养生命,断流处见深深裂痕。孟家春、夏、秋、冬四兄弟曾因手足情深为邻里称道,但后来一场家庭内部纠纷成为分水岭,冲散了兄弟间的真挚情谊,又因为孟秋为了一己私利,通过手段夺走了本属于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孟冬的房子,孟夏为了守护住孟冬最后的权益,决意挺身而出,以法律为盾,希望成为孟冬的指定监护人,丽庆禾律所承办了这一起案件,使孟夏得偿所愿,也间接地守护了孟冬的合法权益。


02.

 基本案情

孟家有四子——孟春、孟夏、孟秋、孟冬,四人原本是相互扶持、共同成长的好兄弟,邻里街坊也都不止一次地跟四兄弟的父母感叹,一家出的四兄弟不仅个个有出息、还都能互相有难处的时候帮忙、又孝顺,真是有福气!

但是在四兄弟的父亲老孟死后,因为家庭内部的争端,四兄弟的心渐渐散了。老四孟冬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在去年被法院正式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本法院为其指定的监护人老大孟春也在去年年底与世长辞

顷刻之间,四兄弟的母亲孟芳已经百岁高龄,正需要子女的关照,最小的兄弟又成为了无民事能力行为人,无法独自正常生活,一家只剩下孟夏和孟秋两个顶梁柱。但两人之间也因为过往家庭内部为孟芳和孟冬购买房屋的事情而产生较大的嫌隙:孟芳和孟冬曾委托孟秋为两人购买一套房屋并写在孟冬名下,但孟秋却在背地里将房屋写在了孟芳名下,又以赠与的名义将该房屋从孟芳名下转移到自己名下。此事发生后,孟夏十分愤怒,还向公安报案孟秋是诈骗,并且不再相信孟秋能真心为家庭成员好

但孟冬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不能一直悬而未决,孟夏在听说孟秋想向法院申请当孟冬的指定监护人的时候,担心孟秋会借此机会侵害孟冬的利益,马上找到了上海丽庆禾律师事务所的陈亦鋆律师和刘文庆律师,想通过法律途径,由自己来担任孟冬的监护人。

经过两位律师的调查和针对性的诉讼策略,法院审理中确认了孟秋诈骗案已经立案、尚未结案,孟夏和孟秋同作为孟冬的在世兄弟,虽然具有同一顺位的监护资格,但从最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原则出发,最终指定孟夏为孟冬的监护人



03.

 丽庆禾法律实务

在本案中,指定监护制度是案件展开的核心。《民法典》第29、31条规定了指定监护的相关内容,并且展现了指定监护的2种适用情形。

《民法典》第29条明确了适用情形一——通过遗嘱指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该情形通常是父母为未成年子女做打算。

《民法典》第31条明确了适用情形二——存在监护争议:“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争议通常又有三种情形:1、无人争当监护人,具有监护人资格的候选人相互推诿,不愿意担任监护人;2、多人争当监护人,两名及以上的监护候选人都想担任监护人,但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3、对于候选人的监护资格有异议,通常从候选人的年龄、品行等方面来考察是否适合担任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在法定监护与协议监护都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由民政部门或法院介入来确定监护人,从而确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因此,对于指定监护必须遵守三个原则:

一、最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原则,这是最重要的原则。本案中的法院就是依照这一原则指定孟夏为孟冬的监护人,因为相较于涉刑的孟秋,孟夏来担任监护人更有利于被监护人孟冬的身心健康和财产权益。

二、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原则,这一原则的适用前提是被监护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辨识和表达能力,从而充分听取、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但本案中的孟冬已经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实现这一原则较为困难。

三、遵循监护人顺位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人选按照顺位指定,除非前一顺位的人都不适合。本案中,孟冬无配偶,那么按顺位应当由其母亲孟芳来担任监护人,但因为孟芳已经百岁高龄,监护能力不足,因此才轮到孟冬的三兄弟作为同一顺位监护候选人来结合“最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最高原则来确定最后的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制度是监护体系中的安全网,通过第三方机关的介入,来保护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了监护确定中存在的法律空白与争议。适用指定监护也有利于确保监护程序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如果面临相关问题,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监护问题。



律师团队



刘文庆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现任上海丽庆禾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擅长处理刑事辩护、房屋动迁、婚姻家庭、公司业务、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精湛、经验丰富。

从业数年来,已成功承办数百起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在民商事案件领域,精通《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能够快速准确找到关键点,制定出专业的诉讼辩论策略和方案,有效地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在刑事辩护领域,擅于做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免于处罚辩护,精通《刑法》实体法及《刑事诉讼法》,基本功扎实,有良好的辩护经验和技巧,擅于同办案机关沟通,从业数年来,已为多名委托人有效的维护了切身利益。同时,还擅于处理取保候审,已为多名委托人在审查批捕阶段或是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


陈亦鋆律师

上海商学院毕业。执业主要代理各类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共有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继承纠纷、侵权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其他行政行为纠纷等。擅长用多元途径进行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化解。工作认真,为人亲和,态度热情,办案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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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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