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投资款要不回?丽庆禾精准锁定未缴出资股东,助力客户拿回本息


01.

 引言

在商业投资中,清晰完备的认购协议是保障各方权益的基石,但更需要的地基是诚信。投资者蒋易与A公司签订了《登记协议》,还有B公司为A公司作保,但A公司仍旧言而无信不及时依约履行义务,辜负了投资者的信赖,也损害了特定投资者的收益。好在,蒋易找到了丽庆禾律所拿回了所有本金与收益,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案件!


02.

 基本案情

2023年,蒋易和A公司签订了某产品的《登记协议》,约定蒋易以200万元认购款认购A公司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预期收益分配日为每自然季度首月20日,到期后兑付本金及剩余收益,同时约定了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与认购人为实现某产品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由A公司承担。根据协议约定,B公司会为A公司的某产品提供担保。于是,在签订协议的当天,B公司向蒋易出具了《担保函》。

蒋易一签完协议就通过银行转账将200万打给了募集账户,A公司也出具了回单,在第一期的时候,蒋易确实拿到了收益款,但自此以后直至协议到期,A公司都没有按照约定兑付本金200万元及投资收益100万元。面对A公司言而无信的行径,蒋易在愤怒过后马上找出当时的协议拜访了上海丽庆禾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由刘文庆律师和陈亦鋆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请求帮忙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本金与收益。

两位律师在与蒋易耐心沟通情况后火速确定了诉讼方案,通过调查还发现A公司有一个企业股东C公司认缴出资的1亿中还有1000万未实缴,于是以能够主张的最大利益为蒋易起诉,请求A公司归还本金、支付投资收益并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函费,B公司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场责任,C公司作为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蒋易的全部诉请,蒋易成功拿到了自己的投资成果!



03.

 丽庆禾法律实务

本案中,虽然有B公司的担保,但蒋易的投资本金与收益仍旧被拖欠,通过诉讼才拿回,其中能拿回投资款的关键原因在于——合理运用了加速到期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法条就规定了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该制度的明确了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加强了对股东出资行为的约束,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使用加速到期最主要的条件是认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理论上有多种观点认定:1、主观判断不能说,即只要债权人发现并证明公司主观上拒绝清偿债务,就可以据此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2、客观判断不能说,要求公司未能履行到期债务且其资产明显不足,显著丧失了债务清偿能力时,债权人可以据此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3、公司财产强制执行不能说,该说认为必须经过法院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并强制执行,才能确认公司的清偿能力,债权人再据此请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来实现债权。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加速到期制度后采纳直接清偿规则还是入库规则也存在不同处理。采用不同的规则会导致实践中的微妙差异:1、诉讼列明的被告范围存在差异在立案时,倾向于入库规则的法院会将股东暂时列在被告范围之外,直到确认当事人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强制执行后,债权人才能再主张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通常会通过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来达成,但也有支持直接清偿规则的法院会依据《公司法》第54条加速到期的规定,在一审的时候直接同意将股东列为被告;2、胜诉判决中胜诉利益的归属,法院常常对股东提前缴纳的出资归属十分纠结,入库规则认为应当先给公司,再由债权人受偿,而直接清偿规则基于民法上的代位权制度,认为债权人有权基于代位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股东向其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直接归属起诉的债权人。丽庆禾观点为支持直接清偿规则,根据加速到期制度的立法目的,其本意是对债权人、尤其是起诉的特定债权人的救济,如若采取入库规则,则出资归属至公司后需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无疑其他债权人有搭便车的嫌疑。同时,直接清偿规则有民法上的代位权理论作为法理基础,这意味着当判决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时,代位权的形式要件其实已经齐备。另外,直接清偿规则也符合我国的司法传统,更有利于债权人依据加速到期规则维权的积极性。


丽庆禾律所始终以诚待人、以最大努力为客户服务,通过尽可能地深入调查案情相关的蛛丝马迹全方位服务于当事人的诉求,以详实的调查结果构建权利主张框架,充分运用加速到期等法律赋予的权利机制,为有效维护投资者权益奠定坚实基础,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后直接清偿的案例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能够成为未来的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支持。



律师团队



刘文庆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现任上海丽庆禾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擅长处理刑事辩护、房屋动迁、婚姻家庭、公司业务、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精湛、经验丰富。

从业数年来,已成功承办数百起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在民商事案件领域,精通《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能够快速准确找到关键点,制定出专业的诉讼辩论策略和方案,有效地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在刑事辩护领域,擅于做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免于处罚辩护,精通《刑法》实体法及《刑事诉讼法》,基本功扎实,有良好的辩护经验和技巧,擅于同办案机关沟通,从业数年来,已为多名委托人有效的维护了切身利益。同时,还擅于处理取保候审,已为多名委托人在审查批捕阶段或是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


陈亦鋆律师

上海商学院毕业。执业主要代理各类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共有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继承纠纷、侵权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其他行政行为纠纷等。擅长用多元途径进行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化解。工作认真,为人亲和,态度热情,办案严谨。

感谢您的关注与认可!本文为“上海丽庆禾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如需法律咨询服务,请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

2025年9月22日 14:19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