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合作还是雇佣?丽庆禾律所击碎伪劳动关系的逃债骗局!

01.
引言
诚信是商业活动的基石,然而在复杂的商业实践中,一旦出现利益冲突,就有企业可能通过模糊法律关系来规避责任,其中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的混淆尤为典型。今天带来的湖南启程诉上海启程案极具警示意义,将近十年的合作因上海启程拖欠分成款而崩塌,诉讼中竟企图将代缴社保行为扭曲为劳动关系,究竟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今日案件为您揭晓!
02.
基本案情
邓小婷和邓小洁是表姐妹。邓小婷在2012年成立了上海启程公司,开展国际货运业务,业务起步初期,邓小婷邀请邓小洁合作开展业务,业务做成了有利润就三七分,当时邓小婷并未与邓小洁签订劳动合同,上海启程公司也未给邓小洁缴纳社保。
到了2016年,邓小洁决定换个城市生活搬去了湖南,并在那里认识了自己的丈夫范昆。虽然邓小洁离开了上海,但和邓小婷的合作并未停止,双方协商一致,邓小洁在湖南继续承接业务,利润分配照旧,但为了邓小洁原本在上海的社保不断缴,就拜托了邓小婷的上海启程公司帮忙代缴。随着时间的推移,邓小洁在湖南当地也遇到了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做业务,于是在2019年邓小洁成立了湖南启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范昆,并经过邓小婷同意开始用湖南启程公司接业务、合作,同时因为合作的业务集中在上海港口,因此大部分对外承揽业务、开票、收款是以上海启程公司的名义、员工对外宣传时也以上海启程公司的名号,业务结束后再由上海启程公司和湖南启程公司按比例结算分成。在成立了湖南启程公司后,邓小洁和湖南启程公司给公司员工支付工资、给办公场地支付物业费。
原本双方一直在相安无事地合作,但在2022年6月,上海启程公司在对账结算时本应给湖南启程公司500万分成款,却只给了50万元,即使湖南启程公司一直催促剩余款项,上海启程公司都不予理会,严重违背了双方的合作约定。于是,湖南启程公司找到了上海丽庆禾律师事务所的孙丽娜律师和杨怀亮律师来要回分成款和利息。
两位律师也不负期望,成功帮助湖南启程公司起诉、将事实与案情清晰呈现给法官。法院将邓小洁列为第三人后正式审理。上海启程公司辩称邓小洁是上海启程公司的员工、曾替其缴纳社保,两者间是劳动关系而非合作关系,认为与湖南启程公司无合作关系、故湖南启程公司并非适格原告,同时上海启程并未拖欠分成款。在法院认定事实后,归纳出争议焦点:湖南启程公司是否是适格原告,其与上海启程公司是否成立合作关系、邓小洁与上海启程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根据证据,虽然上海启程公司为邓小洁缴纳过社保,但并不能因此认为邓小洁是上海启程的员工,双方自始至终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未形成过事实上的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人身隶属关系,因此邓小洁与上海启程无劳动关系。此外,根据款项对账、往来和支付对象,上海启程与湖南启程成立合作关系更符合客观事实。综上,湖南启程公司作为适格原告主张分成款及利息于法有据,最终判决上海启程支付欠款与利息,维护了湖南启程公司的合法权益。

03.
丽庆禾法律实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湖南启程公司与上海启程公司是否成立合作关系、邓小洁与上海启程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上海启程公司企图通过混淆邓小洁是上海启程公司的员工,来否认其与邓小洁、湖南启程公司之间实际为合作关系,意图逃避归还分成款。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支配、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法律关系。其特点为:1、主体之间不平等——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劳动者具有人身隶属性;2、薪资报酬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力对价,通常为定期的固定工资;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提供劳动培训与保护,且不能任意解雇劳动者;4、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需要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使用单位的生产资料、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5、劳动者不承担用人单位的经营亏损。
而合作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意共同完成项目,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法律关系。其特点为:1、双方为平等主体,无隶属关系或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损益均协商按比例分配;3、合作的双方无强制缴纳社保的要求,合作内容均有协议约定,可自由退出合作;4、双方有各自的工作地点、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工作项目等等,无从属关系。
虽然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有一些共同点,例如因合意而产生法律关系、具有时间上的持续性、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等,但仍旧存在本质区别——是否存在从属性。结合本案情况来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应当受用人单位管理支配,但本案的邓小洁实际是在湖南自主经营湖南启程公司,其能够对公司业务作出独立决策而非听从上海启程公司的指令;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收入来源于用人单位发放的固定薪资,但本案的邓小洁、湖南启程公司与上海启程公司之间约定的是利润分成制,说明其收入来源是合作后的经营成果按比例分配;劳动关系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仅凭社保记录无法证明一定存在劳动关系,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代缴与挂靠等情形,本案中的邓小洁就是请上海启程公司代缴过社保,但这不足以改变邓小洁与上海启程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
企业应当避免混淆法律关系以图虚假诉讼或逃避债务,这是企业诚信的基本要求。对于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也建议一旦确立合作的合意就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主体、分成机制、风险承担等重要内容,以便于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定分止争。

律师团队
孙丽娜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现任上海丽庆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自执业以来,从事于民事法律事务和刑事法律事务,特别是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合同、劳动争议、拆迁纠纷等方面实务和理论研究。自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起交通事故案件,国有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动拆迁、婚姻遗产继承案件,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和不予批捕。
理论功底扎实,做事严谨、负责,为人谦和、谨慎,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一致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杨怀亮律师
扬州大学毕业,中共党员,现任上海丽庆禾律师事务所行政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在欧美企业工作近十年,多次赴美国、德国交流学习,了解多国文化,擅于同国外当事人沟通。精通《公司法》及法律顾问等公司业务,擅长房屋动拆迁、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继承、财富管理等业务领域。
法律基本功扎实,办案思路开阔,致力于为每位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