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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丽娜律师受邀参加广中路街道律师网格化党建公益讲座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6 14:08:17点击:135

党建引领,法治同行。为充分调动党员律师积极投身公益、服务社区的浓厚热情,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精细化水平。围绕社区治理的难点、堵点和痛点,秉持缘法而治的理念、聚焦法治赋能的实效,律师网格化党建广中片区依托丰富的人才库、深厚的资源池,启动“你点单,我授课!”系列公益讲座。由一线工作者点单、司法所出题、党员律师授课,通过“你呼我应”的菜单式点单和“有问必答”的精准化授课,将严谨的法律条文和鲜活的法治案例送到一线工作者的手中、送到居民群众的身边。

房产利益如何继承?

这是很多居民群众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社区工作者服务社区过程中遇到的颇为头疼的问题。近日,系列公益讲座第一期便邀请到了上海丽庆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丽娜律师,围绕《产权房和使用权房继承问题》主题,为部分社区工作者讲讲其中的规定与门道。

孙律师首先介绍了产权房和使用权房的定义并明晰两者之间的差异,她列举了一些案例阐明两者在房屋征收时的细微区别。随后围绕继承这一焦点,她以《民法典》继承编为依据,结合实务经验谈了谈在继承事实发生后如何继承遗产,继承遗产需要准备的材料和需履行的相关手续,并着重对遗嘱的形式和遗赠抚养协议的订立展开深入讲解。

孙律师细致入微的授课引起了在场社区工作者的共鸣。社区工作者们纷纷抛出社区工作中的疑难个案一一求教,其中,最具有共性的当属社区孤老的赡养问题。面对这一共性问题,孙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是新形势下养老发展的一种选择。社区工作者不仅应成为关爱老人的守护人,也应成为普法讲道的宣传者,让更多老人知晓法律赋予的权力与义务,让更多老人享受法律给予的权益保障。

此次授课为党员律师系列公益讲座的第一期,今后,系列公益讲座将延伸至法治会客厅、市民驿站、党群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场所举办,让党员律师的身影出现在辖区各个角落,以法治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蝶变。

文章链接:虹口区广中路街道开展律师网格化党建广中片区公益讲座-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shhk.gov.c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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